“十三五”期间,我省作为全国4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之一,建立了“1+4+N”制度体系,建设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选择郑州、平顶山、鹤壁市、济源示范区开展试点,完成了化工、有色、钢铁、建材行业第一批试点企业履约交易,探索了用能权交易有效路径和模式。“十四五”时期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期、窗口期,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充分总结我省“十三五”期间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落实履约责任。完善用能权交易奖惩机制。有关新增用能项目须在取得用能权指标的两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项目的用能权指标由政府无偿收回。及时公布用能权参与交易单位履约情况,将履约情况纳入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不能按期履约的单位,责令限期履约,并按相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用能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经费和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能力建设。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强化能源消费分类计量和统计,提高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利用水平。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为节能量审核和交易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参与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建立能源消费核查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能源消费核查指南、标准等技术规范,建立企业能源消费核查制度,加强企业用能数据管理,确保企业用能数据的真实可靠。制订第三方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审核工作流程,规范审核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能源消费数据审核、能源计量审查、市场支撑平台建设、能源消费数据在线监测、用能权交易和市场调节体制机制课题研究等工作,确保用能权交易工作顺利开展。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市场建设。获得的相关用能权交易资金按照财政有关规定管理,统筹用于支持本地碳达峰碳中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能降碳及循环化改造、用能权指标收储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五)加大监管力度。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履约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未完成履约或在交易中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并予以曝光。加强对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将用能权审核评估工作中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大力宣传用能权交易相关政策,提高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用能单位的激励和动员,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用能权交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广电局、河南日报报业集团、广播电视台)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