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李海岩 | 发布时间: 2022-06-18 | 5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三五”期间,我省作为全国4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之一,建立了“1+4+N”制度体系,建设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选择郑州、平顶山、鹤壁市、济源示范区开展试点,完成了化工、有色、钢铁、建材行业第一批试点企业履约交易,探索了用能权交易有效路径和模式。“十四五”时期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期、窗口期,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充分总结我省“十三五”期间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十三五”期间,我省作为全国4个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之一,建立了“1+4+N”制度体系,建设了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选择郑州、平顶山、鹤壁市、济源示范区开展试点,完成了化工、有色、钢铁、建材行业第一批试点企业履约交易,探索了用能权交易有效路径和模式。“十四五”时期是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期、窗口期,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充分总结我省“十三五”期间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和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优化能源资源配置为导向,健全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引领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高效配置。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索用能权指标有偿使用新机制,从源头合理控制新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用能,以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

  2.整体设计,统筹推进。落实节能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与产业规划和能耗标准体系有机衔接,建立规范完善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统筹节能审查、节能监察、用能权交易等能源消费全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3.突出重点,节约优先。以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实行节约用能指标优先交易,有效激励存量企业节能改造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结合我省能源消费特点,增加煤炭指标交易品种,推动煤炭资源高效利用。

  4.公开透明,全程监管。公开用能权确权和交易程序,及时披露指标交易等有关信息,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流程监管,确保交易有序进行。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立基本完善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建成交易规范有序、监管严格高效、要素流通便捷的用能权交易市场,形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下低成本市场化交易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交易主体、品种及类别。

  1.交易主体。包括以下4类: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具体交易执行机构为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新建“两高”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并完成履约义务的用能单位。

  2.交易品种。包括2个品种: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煤炭消费量)(以下简称能耗指标),计量单位为吨标准煤;煤炭消费实物量(以下简称煤炭指标),计量单位为吨。

  3.交易类别。包括以下4类:

  省级用能权指标。省级统筹部分用能权指标,用于市场化调节和支持省委、省政府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建设。

  地方用能权指标。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在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前提下,统筹本地煤炭指标、新增能耗指标,用于市场化调节和支持本地重大项目建设。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优先收储本地存量企业关停退出、节能改造腾出的用能权指标,根据需要开展区域间能耗指标、煤炭指标交易。

  新建“两高”项目用能权。新建“两高”项目(含改扩建项目)新增能耗指标有偿购买;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新增煤炭(不含原料煤)消费的项目(不含统调燃煤机组)可通过交易购买煤炭指标用于煤炭消费替代量。

  自愿参与交易单位用能权指标。自愿纳入交易范围的用能单位通过主动关停、节能改造等措施获得的用能权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参与用能权市场交易。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范围的用能单位不再参与用能权交易。

  (二)核定用能权配额。

  1.合理确定用能权指标。新建“两高”项目按行业能效标杆值(先进值)核定用能权指标。主动关停企业(不含统调燃煤机组)的用能权指标,按关停前一年的企业能耗指标或煤炭指标确定。存量企业通过节能改造节约的用能权指标,采用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方式确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指标注册登记。依托省级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用能权指标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和发放交易主体用能权指标,对指标的持有、转让、注销等进行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规范交易市场行为。

  1.建立交易平台。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省用能权交易系统,提供用能权账户管理、资金结算等交易服务,并与省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完善定价机制。用能权交易实行市场定价,初始价格参考“十三五”时期用能权指标平均交易价格形成。随着交易市场日益成熟,交易价格逐步由交易方通过竞价、招拍挂等方式确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规范交易程序。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督管理,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规则,明确交易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采取挂牌交易方式,实现账户开立、资金划转、指标交易、清算交收等全流程电子化和信息化。完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和交易争议解决机制,着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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