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全面提升,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明显提升,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节能提效工艺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标准、服务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尽其用、效率至上成为市场主体和公众的共同理念和普遍要求,节能提效进一步成为绿色低碳的“第一能源”和降耗减碳的首要举措。
(二十四)深入开展工业节能诊断。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等,组织实施专项节能诊断服务,挖掘节能潜力,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分行业领域培育一批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及专家团队,编制发布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和标准,提高对主要工艺环节、重点用能系统的诊断水平,完善节能诊断数据平台。鼓励各地建立节能诊断改造项目库,跟踪实施进展,强化诊断结果应用。
(二十五)健全完善工业节能标准体系。立足产业发展实际、节能提效技术革新需求,推动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技术规范、运行测试、监测管理等领域节能标准,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诊断、监测与服务等配套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企业节能标准。
(二十六)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降碳潜力,动态调整完善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从高定标、分类指导,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不合理用能。综合考虑产品单耗、能源产出率、产业链定位、绿色低碳水平等因素,探索建立“白名单”制度。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新建、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控磷铵、黄磷、电石等行业新增产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综合发挥能耗强度、质量、安全、环保等约束性指标作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九
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国资、市场监管等部门间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有序有效抓好任务落实,协同推进节能降碳。发挥行业协会、智库、第三方机构等桥梁纽带作用,以及中央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工业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
(二十八)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好能耗“双控”制度,做好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渠道促进工业能效提升。落实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
(二十九)加强金融支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节能降碳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在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库建立节能提效专项,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用。
(三十)加强宣传交流。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平台,深入开展多形式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各方广泛开展专题交流培训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行节能优先、效率至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拓展多双边国际合作,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加强工业能效提升政策、技术、标准等沟通交流。鼓励节能技术装备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能效合作项目,推广中国实践、技术、经验和标准,助力全球工业能效提升。